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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又一资质大调整资质试点取消不再提交证明材料
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4-26 00:18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投资理财区域:江苏常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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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》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》:

方案涵盖“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”等8项内容。

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
(一)审批部门。
1.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;
2.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: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。
(二)具体改革举措。
1.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,暂时调整适用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9号)关于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”的规定。同时,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,在政府采购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。
2.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,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,应按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9号)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,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。
3.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,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,需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,资质到期延续及需要办理资质升级和变更等业务的,按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49号)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。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《关于征求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函》(建司局函标〔2019〕306号),拟在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。

1、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。同时停止接收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审批材料。

2、简化审批流程。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,我部依据企业承诺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,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,减轻企业负担,提高审批效率。

2020年3月3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修改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的决定,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:资本进入、门槛降低、挂靠式微、头部引领等……

实际上,这一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的“隔离墙”,使之与勘察、设计、招标代理、监理等产业融合为“建设工程企业”,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合并、重组,并且可以使用合并前的资质(如存在)。预计改革的反应是一系列的、连锁的,可能在近期就会引爆,各企业应该高度关注,创造机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。

住建部对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改。本次改革重点很多:

1、删去”双60%“,即取消“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%,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%”的要求。

2、申请甲级资质,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0人降低为6人,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由20人降低为12人,大幅降低了要求,减轻了企业负担。


3、乙级标准中,一级注册造价师人数要求由6人降低为3人,专职专业人员由12人降低为6人,大幅降低资质所需人员要求,减轻了企业负担。

4、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接业务范围,由工程造价5000万元改为2亿元以下,扩大了乙级企业的从业范围和生存空间。

5、删去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,为全国执业扫除了障碍。

6、取消办公场所人均面积的要求。

7、造价师注册:

申请注册时,需要提交的材料,如劳动合同、身份证等,由复印件改为必须提供原件。☞点击进入建筑业要闻

执业印章由原来的统一核发,改为“按照规定自行制作”。

申请延续注册时,造价工程师本人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,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。

2019年3月15日,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,从根本上解决了投资者或建设单位的综合性、一体化咨询服务需求问题。

各级政府、建设单位、设计院、施工企业、工程监理、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应更多地了解最新政策,做到识大势、应潮流、瞄准“新工程咨询”产业大目标前进,以资本扩大规模,以人才占领区域,以技术控制质量,以愿景规范行为,迅速发展“航母型”大型工程咨询企业,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,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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